單級單吸清水離心泵技術條件|最新資料
本標準適用于單級單吸清水離心泵。 泵的最高工作壓力不大于16bar*。吸入壓力不大于3bar。(*1bar=0.1MPa。) 輸送液體的溫度0~80°C。 輸送液體不應含有體積超過0.1%和粒度大于0.2mm的固體雜質。 1 術語 1.1 允許的工作范圍 泵所裝的葉輪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的流量范圍。這一范圍受到汽蝕、發熱、振動、噪音、軸撓度和其他類似條件的限制,并由制造廠明確規定。 1.2 原動機額定輸出功率(出力) 原動機額定輸出功率是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在現場工作條件下的最大允許的原動機輸出功率(出力)。 1.3 工作壓力 工作壓力是指泵在允許工作范圍內,包括吸入壓力的排出壓力。 1.4 第一臨界轉速 旋轉零(部件)的第一(最低)橫向自振頻率與旋轉頻率相一致時的機器轉速。 1.5 軸的撓度 軸的撓度是指作用在葉輪的水力徑向力引起軸偏離它的幾何中心位置的位移量。軸的撓度不包括由于軸承間隙內的傾斜而引起的軸位移和由于葉輪不平衡或軸的徑向跳動引起的彎曲而產生的軸位移。
2 技術要求 2.1 泵的性能 2.1.1 泵的性能和尺寸應符合GB5662-85《軸向吸入離心泵(16bar)標記、性能和尺寸》或其他技術標準的規定。 2.1.2 泵制造廠應確定產品及其變型產品的允許工作范圍,并繪出性能曲線(揚程、效率、軸功率、汽蝕余量等與流量的關系曲線)。 2.2 效率 泵的效率不應低于JB3559-84《單級離心水泵效率》的規定。 2.3 汽蝕余量(NPSH) 泵汽蝕余量不應大于JB3562-84《離心泵、混流泵和軸流泵汽蝕余量》的規定。 2.4 原動機 確定原動機的額定輸出功率必須考慮在允許工作范圍內。原動機的容量按下圖選取。 2.5 臨界轉速 在運行條件下,轉子的實際第一臨界轉速至少應該離出最大允許連續運行轉速的10%。 2.6 平衡和振動 泵的旋轉零件應進行平衡。在制造廠的試驗設備上測量時,振動不應超過表1給出的振動烈度極限。在無汽蝕條件下運行時,在額定轉速(±5%)和額定流量(±5%)的一個運行點上,在軸承室外從徑向測量振動烈度。采用附錄A(補充件)中的G6.3級平衡,通常能夠達到這個值。 表1 裝有多葉片葉輪的臥式泵的振動烈度極限
注:本表根據見附錄B(補充件) 2.7 承受壓力的零件 2.7.1 壁厚 受內壓殼體,包括軸封體和填料壓蓋(或機械密封端蓋)在內,它們的厚度大小應能承受壓力和限制變形。 2.7.2 法蘭 入口法蘭和出口法蘭應符合GB4216-84《灰鑄鐵管法蘭尺寸及墊片》的規定。 2.7.3 泵體上設置的孔 泵體上應設置泄水孔,灌水孔及進、出口法蘭的測壓孔。其螺紋孔均采用非螺紋密封的管螺紋,詳見附錄C(補充件)。 2.8 軸封 2.8.1 軸封腔的設計尺寸應符合GB5661-85《軸向吸入離心泵 機械密封和軟填料用的空腔尺寸》的規定。 2.8.2 設計時應最大限度地減少軸封腔的壓力,可設置后密封環和平衡孔等。 2.8.3 軸封腔應能裝設填料環以便向填料內注入冷卻液或密封液。 2.8.4 填料的根數應不少于4圈,當填料松動時,填料壓蓋應能可靠地工作(即無螺柱松脫等現象)。 2.8.5 泵總體結構設計應保證有裝拆填料的足夠空間。 2.8.6 外部螺栓聯接承壓零件(包括泵體、泵蓋、填料、壓蓋)的螺栓或螺柱的直徑原則上至少應是12mm。 2.9 葉輪 2.9.1 葉輪為封閉式,葉片的入口端部應為圓頭。 2.9.2 葉輪應牢靠地固定,防止圓周方向和軸向的移動。葉輪的輪轂長度應不小于孔徑的1.2倍。 2.10 密封環 2.10.1 密封環應可靠地固定在泵體上。 2.10.2 密封環與葉輪間的運轉間隙應按表2選取。
2.11 軸和軸套 2.11.1 軸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性,以保證泵工作可靠。泵運行期間,由于徑向載荷引起填料函外軸的撓度不應超過50μm,在計算軸的變形時,不應考慮填料的支承作用。軸必須的剛性可由軸徑、軸承跨度或懸臂長度及泵體設計(如采用雙渦殼)的組合來達到。 2.11.2 軸上的螺紋旋向,在軸旋轉時,應使螺母處于擰緊狀態,軸應保留中心孔。 2.11.3 對應于填料函位置的軸段可用軸套來保護,裝配時軸套應可靠地固定在軸上。裝軟填料或機械密封時,軸套應伸到填料壓蓋或機械密封端蓋之外。 2.11.4 軸表面不允許有發紋,壓傷及其他缺陷。 2.11.5 軸上應采用擋水圈或防水盤及其他適當的方法防止水進入軸承。 2.12 軸承 2.12.1 采用GB276-82《向心球軸承 外形尺寸》。軸承用稀油或干油潤滑。 2.12.2 軸承體上所有與外部相通的孔或縫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能防止灰塵與抽送液體進入和潤滑劑外泄。軸承用稀油潤滑時,軸承體底部需設置放油管堵,軸承體上部需設置放氣塞。油面應恒定,要用油杯或油標顯示出來。干油潤滑時,軸承體原則上不設置干油補充孔。 2.12.3 軸承溫升不得超過環境溫度40°C,軸承最高溫度不得超過80°C。 2.13 聯軸器 2.13.1 聯軸器一般采用彈性聯軸器,聯軸器的選用應能傳遞配帶動力的最大扭矩,聯軸器的轉速與配帶動力轉速相適應。 2.13.2 采用法蘭型式的彈性聯軸器時,其加工及裝配后的精度應不超過制造廠所給的極限值。 2.13.3 聯軸器護罩應能罩住聯軸器所有旋轉零件。 2.14 底座 2.14.1 底座應有足夠的剛性以保證泵和原動機的兩個聯軸器的同軸度不超過泵制造廠所給的極限值。 2.14.2 底座可用鑄鐵或型鋼焊接結構,如需要可在其上設置直徑不少于100mm或面積相當的灌漿孔。 2.14.3 底座和安裝尺寸應符合GB5660-85《軸向吸入離心泵 底座尺寸和安裝尺寸》的規定。 2.15 泵的鑄件質量 泵的鑄件質量應符合JB/TQ367-84《泵用鑄鐵件技術條件》的規定??梢院秆a的鑄造缺陷按照JB/TQ369-84《泵用鑄鐵件焊補》進行修補。 2.16 裝配基本要求 2.16.1 泵裝配后轉動轉子時應很勻調。 2.16.2 泵在裝配前作如下防銹處理和涂漆: a.流道不加工表面,鑄鐵件涂以防銹漆; b.軸承儲油室表面應清理干凈,涂以耐油磁漆; c.泵軸、聯軸器、軸套等加工表面應用油脂或其它涂料進行防銹處理。 2.16.3 軸承體不允許漏油。 2.16.4 泵和共同底座外部要進行修整。
3 材料 3.1 材料標準 泵的材料應符合下列標準規定: a.GB 976-67《灰鐵鑄件 分類及技術條件》; b.GB 699-65《優質碳素結構鋼鋼事情和一般技術條件》; c.GB 700-79《普通碳素結構鋼 技術條件》。 3.2 泵的材料選擇 泵主要零件推薦選用材料見表3。如用戶要求本表以外的材料,供需雙方另行商議。
4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4.1 材料試驗 材料檢驗應符合3.1條中的規定。 4.2 水靜壓試驗 承壓零件均應進行1.5倍工作壓力的水壓強度試驗,但最高不超過24bar。試驗用常溫清水,壓力持續5min,承壓零件不得有滲漏等缺陷。 4.3 型式試驗或出廠試驗 4.3.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型式試驗或出廠試驗: a.新產品試制應全部進行型式試驗; b.由于設計或工藝上的變更,引起某些特性變化時,應全部進行型式試驗; c.批量生產的產品,一般按表4規定的比例進行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試驗有不合格品時則按問題性質決定加倍抽試或全部進行試驗。 表4
注:型式試驗臺數包括在出廠試驗臺數之內。 4.3.2 試驗方法和性能偏差、測試精度應符合GB 3216-82《離心泵、混流泵、軸流泵和旋渦泵試驗方法》C級精度的規定。當測得的性能點高于規定的性能點被判定不合格時,如果僅是為了車削葉輪直徑以使揚程達到允差范圍,則不必重試;但葉輪直徑車削量不得超過原直徑的5%。 4.4 試驗前后泵的涂封 4.4.1 泵及其零件在試驗和檢查之前除涂防銹底漆外,不應漆其它漆。 4.4.2 泵經性能試驗合格后,應除凈泵內積水,并作如下出廠涂裝處理: a.內部加工表面涂以防銹油脂; b.外露加工表面涂硬化防銹油; c.外部應清除鐵銹和油污并涂底漆和面漆,需要時還應打膩子。 4.4.3 經防銹處理和表面涂裝后,泵的進口和出口應封住。 4.5 現場試驗 制造廠由于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試驗時,應到用戶試驗,具體試驗方法由制造廠和用戶共同議定。 4.6 最終檢查 每臺泵須由制造廠技術檢查部門按照產品供貨、成套范圍的正確性和裝箱資料的齊全性進行檢查,在發給產品質量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標志 5.1.1 標牌 泵標牌應耐腐蝕,保證使用期內字跡清晰;要牢固地固定在泵上,標牌內容應包括: a.制造廠名稱; b.泵的名稱及型號; c.泵的技術規范:流量(m3/h)、揚程(m)、轉速(r/min)、配帶功率(kW)、泵汽蝕余量(m)、泵重量(kg); d.泵的出廠編號和出廠日期。 5.1.2 旋轉方向 泵的旋轉方向要在顯著的位置、用經久明顯的箭頭表示。 5.2 包裝和運輸 5.2.1 產品的包裝按JB2759-80《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執行。 5.2.2 應采取措施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振動和碰撞引起軸承的損壞。 5.3 裝箱資料 每臺泵出廠時均應帶下列裝箱資料并裝在能防水、防潮的文件袋內; a.產品合格證明書; b.產品裝箱單(內容包括:裝配完整的水泵、電動機、拆卸的專用工具、必須的備件和附件及裝箱資料明細等); c.使用說明書(內容包括:結構、安裝、使用說明、泵性能曲線等)、總圖、安裝尺寸及主要易損件圖等。 5.4 貯存 泵在存放中應能防止銹蝕和損壞,泵的油封有效期為12個月,到期應進行檢查重新油封。
6 成套范圍與保證事項 6.1 成套范圍 用戶可以根據需要訂購下列成套供應范圍的全部或一部分,并在訂貨單中說明: a.泵; b.原動機; c.聯軸器及護罩; d.共同底座; e.地腳螺栓; f.必須的易損件和附件(如閘閥、止回閥、底閥、濾網、排出錐管等); g.裝拆泵所需要的專用工具。 6.2 保證事項 在用戶選用產品恰當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規則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貨日起18個月內,連續運轉不超過12個月,產品因制造質量不良而發生損壞和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該負責免費為用戶更換、修理產品或零件,但易損零件的正常磨損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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